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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高考违纪舞弊行为
实行“零容忍”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近日,2011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暨加强考风考纪工作视频会议在长春市召开。在会上,该省九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向省政府递交了做好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工作的承诺书,并提出对高考违纪舞弊行为实行“零容忍”。
  陈晓光副省长指出,高考的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高考工作负总责,要全面掌握、指导高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源头预防、有效制约、严肃查处的监管机制。对违纪舞弊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从严查处、绝不估息,决不允许搞下不为例。地区出现大面积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追究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责任。
  吉林省纪委副书记尹政表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为今年高考工作平稳、安全、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为了规范行为,严肃纪律,尹政副书记代表省纪委、监察厅对今年高考工作提出“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的要求。其中,“六个严禁”包括: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示、授意、指使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严禁利用组织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财物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五个一律”包括: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和下一年高考资格;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舞弊的党员干部、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律公开曝光等。
  此外,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要精力投放到位,把抓好高考考风考纪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并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全省每个考点都有四至五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监督检查组,对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高考舞弊的,要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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