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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该何时交是个问题


    (上接A1版)
  “定金该啥时候交、交多少合适,大多数消费者面对这些问题时会比较困惑,往往是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迷迷糊糊就交了,交了后才发现诸多问题,此时想反悔索还定金时才知晓,对方的格式合同已经把自己给‘框’住了。”四川省一位基层消委会工作人员这样描述消费者的尴尬处境。
  “定金前置现象已经引起了四川省消委会的高度重视。”刘乔认为,定金前置涉嫌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为过早交付定金,消费者往往陷于被动。而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正是看到了这一点,设置不合理交易制度,误导消费者过早交付定金。“部分经营者在要求消费者交付定金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甚至连合同都不让消费者看,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专家建议————
付定金前确定知情权有保障

  张萌认为,消费者交付定金前,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确定自身知情权能得到保障。比如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前,一定先把房子看仔细,价格商谈好,合同条款看明白,看卖方的手续证件是否齐全,将卖方的承诺形成书面文字等。同时要对合同条款逐一进行协商。如果在交付定金前没有看到购房合同,或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或不能确定是否能办理银行按揭,消费者最好不要交付定金,即使要交也应坚持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中注明相关事项。“定金的本质是对权利的保留,是对购买特定商品(债)的担保。是不是该交付定金,主要看是否需要保留特定的权利。”针对家装行业普遍存在的定金前置现象,张萌认为,装修不存在保留特定权利的问题,因此,装修不存在交付定金的问题。装修公司测量房屋、报价是做装修行业正常的业务成本,通过定金形式将前期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没有道理,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是装修公司滥用定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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