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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校车无标志运营将视为非法
作者:王照重


      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为保障学生的出行交通安全,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政府获悉,该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济南市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进行全面排查,凡是运输单位或车主没有跟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的,一律不得接送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启用没有校车标志牌的车辆接送学生将被视为非法接送。
  济南市政府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日起对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督促运输单位(车主)和学校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并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包括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制止、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清理非法运营车辆和驾驶人,督促运输单位(车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没有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没有校车标志牌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工作。
  针对家长普遍反映的校园周边乱停车问题,济南市政府要求,在学校周围合理设置接送学生车辆停车区域,统一设置乘车站点,防止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正在使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清查,并认真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对新增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都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登记。同时要采取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自有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进行一次认真审验,审验结果记入接送学生车辆档案。审验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车辆安全。
  此外,济南市政府还要求,积极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强化源头控制,引导孩子不乘坐不安全车辆上下学,坚决禁乘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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