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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
团购问题多 选购应谨慎
作者:李琼 黄劼


      本报广州讯(李 琼 记者黄 劼)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其较大幅度的优惠打折吸引了年轻一代的消费群体。然而,由于这种新兴营销方式在我国市场上尚未发展完善,往往会出现诸多问题。广州市消委会近日针对网络团购消费纠纷发出消费提示:网络团购消费问题多,消费者选购时应谨慎。
  据统计,广州市消委会自今年1月以来共接到有关网络团购案件共453宗,其中投诉案件有245宗。网络团购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以下3个问题。
  1.团购网站上承诺的优惠价格与实际支付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有出入。
  不少消费者反映,某些团购网站上显示的价格往往只是预付价,当消费者凭团购券或团购信息到该店消费时才发现原来是一个陷阱。今年2月,消费者杨小姐在某团购网购买了一家美发店的价格为88元的美发服务,该项服务承诺包括使用欧莱雅、资生堂等牌子的染发产品,并加送焗油两次。但杨小姐如期到该店消费时发现,该店不仅使用其他牌子的染发产品,且焗油也不是赠送的,需要每次收费20元,因而产生消费纠纷。
  2.团购网站上的团购优惠承诺无法兑现。
  经营者通常以单方面停止团购优惠、更改优惠期限、上调价格等理由搪塞消费者,甚至向消费者提出补差价或不予退款等不合理要求。今年1月份,消费者蔡小姐在某团购网站团购了一份价格为52元的百度烤肉,当蔡小姐到该店消费时,对方却以原料涨价为由拒绝按该价格消费,无奈之下蔡小姐只能提出退费,但该费用却迟迟无法退回,后通过广州市消委会调解后退回。
  3.无法与非团购消费享受同等待遇
  消费者用团购券去消费时,经常无法得到与非团购价同样的消费待遇,尤其体现在餐饮、服务性行业的团购项目上。如团购餐饮券一般要求消费者提前两天预订,但商家常常会以满位为由拒绝团购消费者前来消费。消费者朱小姐去年12月通过网络团购一份价值78元的加州红4人套餐,该套餐使用有效期到2011年1月11日,朱小姐从1月初开始就不断联系订位,但该公司一直称房间已满。后通过消委会协调,对方才最终为朱小姐履行服务承诺。
  广州市消委会针对网络团购消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消费者如遇到网络团购违法违规行为要向有关部门举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网络经营者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对消费者负责。经营者不能打着网络团购的促销口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建议网络经营者应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消费者网络团购时应谨慎对待。在网上挑选商品时,选择品牌和口碑都好的知名团购网站。在参加团购前先做好市场调查,并了解该类商品的价格、品牌以及性能,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留个心眼了,不要轻易被团购优惠给忽悠了。注意索要发票,发票是交易的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时的重要证据。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保存好网上聊天记录、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还要注意保留商家的联系方式、资质等,以备维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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