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日报》报道 记者从日前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四川省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禁止借口加快进度降低建设质量和标准。
会议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防止借口加快建设进度而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压缩合理工期导致降低质量和标准的情况发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立即责令整改,确保户户质量过关。凡未进行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予竣工备案,不得办理房屋产权。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将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进行全省通报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肖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