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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险自费药不赔该不该
作者:谢莉葳


    (上接B1版)
  救助基金并未以医保为限
  如果发生的抢救费用是“必要的、合理的”,但又不在医保范围内,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透露,这属于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一般来说,特殊情况下可以协商,但仍要以合同约定为准。
  据平安车险医疗核损专家王令亚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伤者用药并未局限于医保范围的1400种药物,各种自费药、外配药的处方权都在医院,保险公司对此没有能力进行监督。
  而作为配套的实施细则,2009年9月10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到的“抢救费用”,表述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记者注意到,这一表述虽基本与交强险相同,但诊疗依据却只保留了《临床诊疗指南》,并未提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届时有望对伤者进行实际损失、实际赔偿,将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必要合理抢救费用纳入其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于抢救伤者垫付的社会救助基金,并非来自保险公司,其主要依靠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划拨专项账户来筹集。
  赔偿范围无论宽窄须有底线
  面对众多车主希望能将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必要的、合理的”抢救诊疗费用纳入三者险赔付范围这一愿望,众多保险业内人士并未表现出排斥态度。“当前体制下,医疗费用赔付范围确实有些窄,应当根据医疗救助的实际需要,适当放宽赔偿范围。”一家保险公司法务人员承认,保险公司对伤者救助仅在医保范围内赔偿的规定,短时间内是合理的、必要的,长时间来看有待改进。
  但他同时又强调,不论标准放得有多宽,考虑到病人的要求、家属的要求以及医院牟利的冲动等因素,赔偿标准都必须有一个底线,否则就是对其他未出险的投保人不负责任。
  消费者大都认为,出了事保险赔得越多越好,标准越宽松越好。人保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谷伟表示,目前我国车险费率根据历史风险数据精算厘定,这通常由风险费率 (由承保和理赔的比例关系进行精算)、管理费用和利润三大要素组成。其中风险费率,是由客户的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累加而来。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允许大量不受控制的自费药存在,会直接造成风险数据失真,由此导致整个风险费率上浮,最终损害众多投保人的合法利益。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也应当转变观念,保险的作用仅仅是把车主的损失尽量降到最小。投保三者险,也只是赔偿医疗费中风险可控的一部分,即参照医保标准核定的相关费用。只有诊疗不超出医保范围,负全责一方的车主又上了不计免赔险,才可得到比较充足的赔付。
  医保标准仍是公认的最规范的诊疗标准
  “其实这个标准定得是高是低,赔偿范围是宽是窄,对保险公司都无所谓,关键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好操作、好执行。”一位多年从事保险行业法律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对保险公司而言,赔多赔少其实都无所谓。关键是必须有一个标准,控制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现实情况是,医保标准是目前公认的最规范的诊疗标准,什么病症用哪些药、用什么器械、做什么检查、如何采取处置措施等,相对而言规定较为详细和规范。如果想要修改赔偿标准,扩大赔付范围,那么标准由谁来制定?扩充的药物种类有哪些?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是否具备可操作性……”这一系列问题有赖于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多方协同合作,才能解决这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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