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7月6日,记者从辽宁省盘锦市消委会了解到,5月13日和14日在该市一家餐厅就餐的46位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而后经盘锦市工商局和消委会联手调查处理,于6月23日全部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共获赔款8万余元。
盘锦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5月17日,盘锦市工商局接到市信访办转办件,同时,有7位消费者到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申诉投诉,问题集中在5月13日和5月14日消费者到位于兴隆台区中心街一家自助餐厅就餐后,陆续出现头痛、恶心、腹痛、腹泻、高烧等不良反应。部分消费者分别在盘锦市二院、油田中心医院及油田二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就医。
5月17日当天,盘锦市工商局召集市消委会、市局食品分局的负责同志,研究处理办法,并初步达成3项解决方案:一是妥善处理好疑似中毒人员住院治疗;二是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三是由市消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并依法进行调解工作。
后经盘锦市消委会深入调查,共有46名就餐者在该餐厅就餐后出现头痛、恶心、腹痛、腹泻、高烧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并分别在盘锦市一院、二院,油田中心医院及油田二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就医。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盘锦市工商局的统一安排下,市消委会对受损失消费者的投诉逐一进行登记受理,收集有关证据,做好稳定疏导工作,使消费者情绪得以平复。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年龄体质各不相同,有的消费者只在个体诊所输液或住院治疗几天就得以恢复健康,还有的消费者住院治疗时间长达二三十天才康复出院,因此整个案件处理难度非常大。
在调解工作中,盘锦市消委会把消费者满意作为调解的最终目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盘锦市消委会在36天时间里,共为消费者进行了30余次调解,最终使46名消费者先后得到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其他补偿共计8万余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