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游事务署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
本报讯(记者邓曦涛)今后,游客如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6个月内无理由退货,如货品没有损坏或未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额退款。记者近日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事务署发布了《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以下简称 《须知》),严格规范游客购物和导游行为等多方面内容。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须知》中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如拼团赴香港旅游,必须先征得游客同意,旅行社委派的领队在行程期间应维护团队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导游带团的各项义务,如旅游团有观光或定点购物活动,旅行社必须于旅游团抵港后委派一名持有香港旅游业议会发出的导游证的导游全程接待;导游应在旅游团抵港后,及时向游客发放《须知》,向每位团员派发与旅游合同相一致的在港期间行程表,清楚详细列明行程资料,并让团员保存参考。
记者从旅行社了解到,游客在登记的店铺购物后,获得一份由香港旅游业议会统一定制的收据,收据上面标有明确的商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及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游客服务热线等相关联系方式。游客可通过以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商家,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根据香港旅游业议会的规定,游客可无理由退货,登记店铺如果两年内拒绝退款3次,将被取消登记资格。同时,香港旅游业议会还要求登记商铺在收到退还的货品后7日内,向游客退款,一旦有商铺没有按时向游客退款,香港旅游业议会将对该商铺进行5分到20分的扣分处罚,一旦记满30分,该店铺在下一年退出该退款保障计划。
游客也可以通过内地组团社协助办理,或者直接拨打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游客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协助游客办理相关的退货事宜。华远国旅市场部孙小姐告诉记者,“只要游客保存好发票,货物也没有任何损坏,游客即可获得全额退款,”旅行社方面不会收取费用。
此外,《须知》还特意提醒游客对陌生人提出的建议或请求保持警惕,例如声称筹款、祈福、兜售平价产品或服务、提供投资机会等。
零售商以次充好误导价格等是违法行为,游客可致电香港海关举报。
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游客服务热线:(852)28070707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热线:(852)29292222
香港旅游发展局热线:(852)25081234
香港海关热线:(852)2545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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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港澳导游与游客发生的冲突事件
2011年7月,一个深圳旅游团在香港发生纠纷,深圳领队在尖沙嘴一间店铺打伤一名旅客后逃逸,遭到香港警方通缉。该领队事后以涉嫌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罪被捕。
2011年2月,香港发生导游与内地游客互殴事件。游客因没有在导游指定的珠宝店购物,遭到导游辱骂,最后发展到双方互殴。报警后,警方将香港导游和内地领队以及两名游客拘捕。
2010年7月,香港女导游阿珍在旅游车上多番谩骂内地旅客不购物的短片在网络迅速传播,并在全国多个省市电视台播出,震惊全国。后阿珍认错,被香港旅游业议会施以处罚。
2010年5月,前乒乓球国家队选手陈佑铭赴港旅游期间因拒绝购物与导游发生争执,导致心脏病发作身亡。
2007年12月,百余名内地游客在澳门与导游冲突,澳门警方出动防暴警到场戒备。旅游团领队称,负责四个内地旅游团澳门行程的旅行社强迫旅客晩上参加自费活动。 (邓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