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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举太阳伞 皮肤也晒伤
——购防紫外线太阳伞应注重标准系数说明
作者:刘璐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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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仅标注“防紫外线”4个字的太阳伞
图2:标注规范的防紫外线太阳伞
■刘 璐本报记者 吴采平 文/摄
  盛夏时节,很多女性外出时都喜欢打一把漂亮的太阳伞遮阳防晒。然而近日,武汉市的一位消费者陈女士向该市工商部门反映,她购买的一把128元的防紫外线太阳伞,在使用时并没有起到任何防晒作用,导致自己的皮肤被严重晒伤。根据陈女士的投诉,武汉市工商部门对陈女士购买太阳伞的店铺进行了调查,发现陈女士所购买的那种太阳伞,其吊牌上只标注“防紫外线”字样,并没有标准系数说明,该伞并不具备防紫外线功能。此外,执法人员还在店内发现了部分标注不合格的防紫外线太阳伞,并对所有不合格产品当场予以暂扣,对该店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店主对陈女士购买的太阳伞予以退货处理。
投诉:
  买了128元的防紫外线太阳伞皮肤依然被晒伤
  近日,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称其6月26日在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石阳街秋雨日用品店购买了一把太阳伞,购买时商家宣称,该店内的所有太阳伞都具有防紫外线功能,而且面料越厚、价格越贵的越好。在该店导购员的劝说下,陈女士花128元购买了一把防紫外线太阳伞,商家称绝对防紫外线,并且太阳伞上也有注明“防紫外线”字样的吊牌。6月30日,陈女士随团到海南旅游,并特地带上了这把太阳伞。可是在使用过程中,这把太阳伞并没有起到任何防紫外线的作用,自己的皮肤仍然被严重晒伤。
调查:
  商品标注不合格,涉嫌虚假宣传
  接到陈女士的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到秋雨日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各式各样的太阳伞琳琅满目,价格从28元到168元不等。现场检查发现,虽然商家宣传其店内的太阳伞都具有防紫外线功能,但部分太阳伞上并未按照GB/T18830--2009《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国家标准标注防紫外线UPF值和UVA值。据专家介绍,根据防紫外线国标规定,只有当太阳伞面料的UPF(紫外线防护系数)值大于30,并且UVA(长波紫外线)的透过率小于5%时,太阳伞才可被称为防紫外线产品,并规定这些防紫外线指标都应明示在产品说明书上。而陈女士所购买的太阳伞,其吊牌上只标注了“防紫外线”字样,并没有标准系数说明,因此,这把所谓的防紫外线伞为不合格产品。
  工商执法人员当场对店内的27把标注防紫外线功能又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标注的太阳伞全部予以暂扣,并对该店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店主对陈女士购买的太阳伞予以退货处理,现场退还货款128元。
  鉴于以上情况,武汉市工商局黄陂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其他太阳伞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清理检查。在检查的20户商铺中发现,所销售的太阳伞中有四成不具备防紫外线功能,而这些商铺的广告宣传上却全部宣称其具有防紫外线功能。执法人员仔细察看了一些处于不同价格区间的太阳伞,发现只有少数知名品牌的太阳伞有比较详细的品质说明书、面料名称、成分及具体防晒数值等指标的标注。而不具备防紫外线功能的四成产品的说明书上不但没有标注面料成分,也没有防晒功能说明,仅仅只是在吊牌上标注“防紫外线”4个字,就宣称其具有防紫外线功能。工商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7家嫌涉虚假宣传的商户责令其整改。
提示:
  每把防紫外线太阳伞都应有等级标志
  武汉纺织大学纺织研究所徐卫林所长向记者介绍,太阳伞有行业标准,施行于2007年12月,其中明确规定:若太阳伞为防紫外线产品,应明示,并应符合《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该标准只是推荐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生产防紫外线产品,但是如果要称自己的产品为防紫外线产品,那就必须遵循这个标准。判定防紫外线这一指标是否合格的依据是,如果符合上述《评定》的明示要求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据徐卫林介绍,每把防紫外线太阳伞上都应有标明等级的标志。真正的防紫外线伞伞面上,加了专门的特殊涂层,比如前两年使用的银胶涂层,虽然防紫外线功能较好,但并不美观。现在,生产厂家为了迎合女性消费者追求时尚美观的需求,采用了一些质地轻薄、花色鲜艳的布料来制作太阳伞。但要想对这些布料进行防晒处理,不仅需要很高的技术,而且成本也较高,每把至少在百元以上,目前国内只有少数的几家大厂可以做到。因此,市面上销售价格较低、重量超轻型太阳伞基本上都达不到防紫外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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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时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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