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7月28日,记者从福建省消委会获悉,根据全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系统、全省质监系统12365投诉举报中心和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数据统计汇总,2011年上半年福建全省受理旅游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18.5%。旅游投诉呈现多样性化特征,行程违约、购物误导、旅游安全等多类问题都有体现。
据介绍,福建旅游投诉的问题主要有: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旅游购物引发消费纠纷较多,涉及旅游购物的产品质量、价格以及索证索票等问题;旅行社或者景区未尽安全提醒责任,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旅游项目、景点未履行应尽的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引起投诉;旅行社对报价、线路以及服务内容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引发纠纷。
如泉州消费者刘先生在泉州洛江区红星美凯龙购买价值20多万元的家具时,抽奖获赴马尔代夫白金岛旅游的奖项,并签订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兑奖期限截止2011年5月1日,但商家无故拖欠,迟迟未予兑现。随后,旅行社又将旅游地点更改为马尔代夫的天堂岛。消费者向洛江区消委会万安分会投诉,经调解由旅行社支付消费者因旅游地点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3850元。
针对旅游投诉所反映的问题,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出行时应当选择市场信誉度较高的旅行社,旅游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行程路线、餐饮食宿、购物安排以及项目开支等内容,发现约定模糊或者责权不均的情形,要及时在合同中补充明确;定点购物时要格外注意索取购物凭证或发票,并认真核对店名与凭证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