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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执行重在监管
作者:桑雪骐


      前不久,商务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在收购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等产品在内的旧家电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和生产日期。从个人手中收购时,还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从企业收购时,则应当登记企业营业执照有关内容。同时,经营者应当查验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状况、性能情况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应当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产品自行维修、翻新的,也应当将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及翻新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记入产品档案资料。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出示所购产品档案资料,不应刻意隐瞒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经营者应在旧货市场或政府部门指定的交易场所销售,并应在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志,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地记录。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23日。记者登录商务部网站,发现有反馈意见。此次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在收购旧家电时应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但这个作用的效果到底有多大仍有待观察。因为除了规定本身之外,关键还是要看规定的执行情况,而这个执行情况的好坏与是否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分不开,并认为《办法》中对拒不执行者的处罚过轻。还有人表示,中国最广大的农村及县级城市才是旧电器电子产品的集聚区和消费区,同时也是旧电器电子产品的重点管理区域,因此要充分考量县一级人民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李和中教授则认为,实行旧电器交易实名制,有利于保证二手电器供货渠道的干净。此外,实名制和3个月的保修期规定,也能让二手电器市场建立起质量问题追责机制,规范二手家电市场。但他指出,现在不同种类的家电价格和技术含量差距较大,建议根据家电的特性制定不同期限的保修期,使《办法》更有可操作性。
  同时,还有专家指出,如何对互联网上的二手电器电子产品交易进行规范,将是《办法》最终执行后面临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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