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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23年的公厕标准该大修了
作者:吴睿鸫


    ■吴睿鸫
  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志着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建设公共设施更要以人为本。近期,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制定 《广州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将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的强制性执行条款写入《办法》中实施,并提出公厕内冲水设施采用感应式装置,以解决公厕节水问题。这是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城管委对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中获悉的(据8月8日《广州日报》报道)。
  应当说,广州市出台这项公共政策,既现实,也实用。尤其是将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列为强制性条款,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关怀,也弥补了过去公厕标准中的漏洞。
  现在的大多数城市,暂且不说公厕数量,多数公厕都存在着设计上的缺陷。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在公共厕所的旁边,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幕:女厕所门前排起了一条长龙,而旁边的男厕所却少有人出入,特别是一些人流量大的地方或是有大型活动的场所,这种现象更加明显。
  就目前来看,大部分公厕和公共场合的洗手间,男女厕位比例是1∶1,有些男厕如果算上小便池,厕位反而比女厕多出一倍,从而导致了女同胞在公厕前排长龙,甚至发生女同胞情急之下集体“抢占”男厕的怪现象。而造成公厕男女厕位失调的根源,在于公厕标准的严重滞后。198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规定,“根据使用情况的不同,男、女蹲(坐)位设置比例以1∶1或3∶2为宜”。23年过去了,这个“为宜”已经逐渐变成严重的“不宜”,不仅让女性时常感到如厕的难处,还影响到城市的形象。
  实际上,女性如厕难,不光发生在国内,发达国家在都市化过程中也出现过同样的问题。美国公厕原来都按男女1∶1的面积设计修建。但专家研究发现,男性上厕所的平均时间为1分24秒,而女性则需要至少3分钟。密苏里大学教授桑得拉·拉沃斯说,这一方面是由于男性的生理状况和着装使其 “更便于上厕所”,同时也由于女性还要利用上厕所的时间梳头、补妆。好在美国不少州很快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加利福尼亚、宾夕法尼亚、田纳西和得克萨斯等州议会已经通过改变这一设计标准的法案,有的州甚至要求女厕面积必须是男厕面积的3倍以上。目前,国内仅广州一地计划修改公厕设计标准,这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讨论,对实行23年的《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进行彻底大修,让公厕男女厕位比例更符合实际需要,并使之成为指导全国各地公厕建设的强制性公共政策;另一方面,鉴于目前城市新建公共厕所毕竟是少数,因此,要尽快解决女性如厕难的问题,就需要对现有公厕进行改造,如可以在男厕增加一些小便池,把男厕的厕位腾一些给女厕。如此一来,既可节省公共财政资金,也能使大家都能更加方便地“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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