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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用4天出问题消协调解获全额退款
作者:付海燕


  本报济南讯 山东省威海市消费者董先生近日花1400元购买了一款新手机,不料用了4天就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时,商家却要他支付200元折旧费。后经威海市环翠区消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据介绍,董先生购买的新手机刚刚用了4天,就发现两个按键不好用,遂将手机送回店里维修。几天后,生产厂家打电话给董先生称,手机的确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更换手机,也可以退货。于是,董先生来到手机专卖店,希望退掉手机。但是,工作人员表示手机后盖有划痕,董先生必须支付200元折旧费才能退货。不然,只能更换手机。
  协商无果,董先生投诉到威海市环翠区消协。了解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相关规定,手机购买后在7天内如果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及时与销售商联系,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是维修,这三种可以任选其一。如果选择退货,经营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货款。董先生的手机只用了4天,商家应该遵从消费者的意愿,全部退还货款。
  经过调解,手机专卖店将1400元全额退给了董先生。
(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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