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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出租空调大多超龄了
作者:范冬生 吴采平


    ■范冬生 本报记者 吴采平
  “月租100元的空调,随着连续高温也被租断货。”武汉某家空调租赁店老板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空调的报废年限为10年,但记者调查发现,武汉租赁市场的空调多为二手货,使用年限大多在10年以上,有的甚至服役近20年。由于缺乏相关规范,给租赁空调的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近日,记者走访了武汉多个空调租赁市场,在江夏区某高校附近,记者接连问了两家空调租赁店,均无货。到了第三家,店主说:“就剩这几台了,今天不租,明天就没了。”半个小时里,又有两台空调被租走。气温升高,空调租赁价也略有上涨。一位店主告诉记者:“7月初,租一台空调的价格是200元/季度,现在涨到了300元/季度。即使这样还供不应求,租赁者主要是学生和农民工,他们一般都用不了多长时间。”
  租来的空调貌似便宜,然而用起来却不一定便宜。去年李小姐租了一台空调,今年她买了台新的。“去年每个月光电费就花了300元,3个月下来加上租金,都够买台新的了,而且噪音很大。”在租赁现场,大部分租赁者一般都是当场试机,看差不多能用就租了。这些空调大多样式老旧,面板泛黄。“这么老了还能用吗?会不会已经过了报废期?”对于记者的疑问,一位刘姓店主坦言,大部分空调都是从家电贩子手中收来的,修好后再租给别人。
  对于质量问题,店主们多表示:“出了问题我可以帮你修。”但安全则难以保障。对此,武汉家电维修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于出租的家电来源并无规定,不过国家明确规定空调的报废年限为10年。
  武汉市江夏区消费者协会汤孙湖分会提醒广大空调租赁消费者:大部分出租家电都是二手货或翻新机,或多或少都存在安全隐患,有的线路老化还会造成燃烧等严重后果。建议消费者租赁二手家电时应让出租方提供相关票据证明,并注明所租家电的型号、编码等。最好能签订合同,注明相关的保障承诺,以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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