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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酒驾需要“广东式重罚”
作者:耿银平


    ■耿银平
  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宣布,经修订后的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公务员如醉驾将会被开除公职,党员会被开除党籍;醉驾者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新闻记者,入党将受到影响。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施行,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这项规定对于打击酒后驾驶,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酒驾现象大幅度减少。
  不过,由于这个处罚和个人信用、未来就业、事业发展没有直接挂钩,仍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特别是一些年轻人,容易冲动,守法意识淡漠,酒驾、醉驾等现象时有发生。这说明,培养健康、理性、心存敬畏的汽车安全文化,我们的处罚制度仍有缝隙和不足,仍未能将驾驶员的安全神经绷到最紧张状态,这会让“醉驾入刑”等法律制度的威慑力打折扣,效应降低。
  因此,广东省的做法起到了补缺作用,很有针对性。“公务员醉驾开除党籍公职”、“醉驾者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新闻记者,入党将受到影响”,这些规定竖起了一根高高的个人信用的标杆,这根标杆将对个人的未来发展,起到重要的参照和制约作用。一时的畅饮快感,将会带来终生的沉痛代价。一个人可以对蹲几个月监狱不在乎,但总不至于对自己未来的工作和发展都不在乎吧?有了这些 “广东式重罚”,侥幸一博的酒驾者面前又多了几道心理关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等新的观念才有望在人们心中生根,交通安全也有了更多的保障。
  可能有人认为 “广东式重罚”过于严厉,笔者以为不然。生命代价高于一切,当一个人动辄将他人的生命看得非常渺小,对酒后驾车满不在乎,难道这种轻渎生命的无知不该被及时唤醒吗?这种麻木不仁的安全认知不该重罚吗?醉驾者亵渎了公众的生命,我们对他的未来发展进行严格限制,一点不过分,这是对“生命价值超越一切”理念的最积极的落实。
  还有人认为,醉驾和信用挂钩是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我国还不具备实施的条件。这也是一种糊涂的认识。这些年,我国实施的全方位、多领域的开放,吸纳了国外很多社会和经济管理经验,在汽车保有量已经跃居全球第二的今天,借鉴和引入国外对信用污点者实施各种限制的措施,加强汽车安全文化建设,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态度。只要能让绝大多数人得到安全和幸福,这些措施就一定能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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