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熊国伟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祁门县工商局12315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彩电爆炸的消费纠纷,最终,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的25英寸电视机,并赔偿消费者其他损失800元。
8月30日,安徽祁门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该县渚口乡一消费者申诉,称其于2003年1月13日从该县某家电销售中心购买的品牌彩色电视机,在今年8月8日下午未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爆炸,造成包括上述电视机在内的DVD、功放机、音箱等财产受到损失,要求该家电销售中心赔偿其损失。接到申诉后,该局当即指派辖区工商所前往现场调核实。经调查,申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爆炸发生时,申诉人和其丈夫在外打工,家中无人,幸好邻居及时破门灭火,才未造成重大损失。
祁门县工商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在得知原经销商早已停业时,该局及时将情况函告电视机厂家,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生产企业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的25英寸电视机,并赔偿DVD、音箱和误工费等损失8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