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一消费者投诉团购商家拒开发票
商家只给打印消费明细单,拒绝开发票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文/摄
山东省日照市市民王女士近日向本报山东记者站反映其参与餐饮团购活动遭遇拒开发票的经历。9月初,她在拉手网站团购了日照市济南路一家川菜馆原价188元、团购价为79元的套餐。9月28日晚,在该餐馆就餐后,王女士到前台索要发票,被告知团购消费不开发票,只能给她打印一张消费明细单。
记者采访了解到,王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不少参加过团购的日照市民均遇到过这种情况。市民黄先生反映,他不久前在日照市菏泽路一家饭店消费团购套餐,当时还在饭店里进行了其他消费,索要发票时,对方以团购消费者已享受多重优惠为由拒开发票。
“我们是不给团购消费者开发票的。”位于日照市菏泽路上的一餐厅的工作人员表示,组织团购活动是为了增加人流量和人气,餐厅一般要赔钱,不可能再开发票,那样还得再缴税,餐厅赔得就更多了。
拉手网一位客服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网站和组织团购活动商家的约定,商家需要给顾客提供发票,但在顾客消费过程中,一些商家打起“太极拳”,拒绝开发票。出现这种情况,顾客可以拨打网站客服电话,网站工作人员会与商家沟通,帮助顾客索要发票。
山东黄海律师事务所焦自扬律师表示,商家拒开发票涉嫌偷漏税,团购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