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洁
广东省中山一市民花400元买到两盒盗用国药准字的“神龙肾宝”,并称吃后“肚子疼了好久”。药店老板辩称是两药共用一个国药准字,市食药监局否认此说法。日前,中山市食药监局接到钟先生的举报后,前往石岐区康意药店查处“神龙肾宝”假药,但未在现场查出“神龙肾宝”。(《南方都市报》9月22日)
明明是按照市民举报的假药线索去按图索骥,药监局的查处行动却依旧扑了个空,现场甚至根本就没有搜出所谓的 “神龙肾宝”。不过,既然市民提供了当时买药的收据,假药事件其实并未就此断了线。而按照该店老板说法,卖出的两盒“神龙肾宝”是他以前的一个顾客留下的,他看“神龙肾宝”的成分是中成药,觉得没事,就拿来卖,并不知道此药是假药。乍一听,药店老板的解释,似乎也说得过去;现实中,顾客买了药却用不掉的,的确也是常事。与其放在家里过期,白白浪费,通过药店转售给需要的患者,也未尝不是药尽其用的善举。
不过,上述看似合理的解释,非但不能为药店的售假行为开脱,反而暴露出更多药店违规经营的问题来。事实上,药品作为关系到健康乃至生命的特殊商品,对于药店的经营其实有着更加严苛的规范和要求。例如,药店对于药品采购与进货,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并确保来自合格的厂家,所有的销售药品都必须有对应的进货配送单,除此之外其他来源的药品,均不能在药店随意上架销售。从这个角度来看,将顾客留下来的药直接用于销售,显然已违反了药店经营的基本规则。
事实上,为了防止药品流通过程中的风险,药店对于售出的药品禁止退换货更是通行的行规,尽管这一规定也遭遇了不少公众的质疑,但是,对于药品这一特殊领域,不愿退换货其实也情有可原:一方面,很多药品对于储存条件有着苛刻的要求,以防止变质或污染,而售出的药品往往很难保证储存条件,这自然会成为退换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以假药、劣药进行恶意调包的事情。为了确保销售药品的来源没有问题,连退换货都是禁区,而这家药店老板竟然把顾客留下的药品也敢直接转卖,足见相关药店的管理混乱与药品经营风险。
一言以蔽之,药品来历不明其实要比售假药更危险。因此,即便药店老板并非故意销售假药,但对于药店如此明显的违规经营行为,显然仍须追究责任,给予处罚,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