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玻璃水壶爆裂伤人 消费者获赔7000元
安徽池州市贵池区工商、消协历时3个多月成功调解纠纷
作者:洪敬谱 方金灿


    ■本报记者 洪敬谱通讯员 方金灿
  近日,一起因玻璃水壶突然发生爆裂致人烫伤的消费纠纷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城关工商所、城关消协分会长达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和耐心调解,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消费者陈女士获得7000元经济赔偿。
  今年6月23日,陈女士在池州市一购物中心买了一款由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肚玻璃水壶。7月3日,陈女士向壶中倒入开水时,水壶突然爆裂,滚烫的开水溅向陈女士下肢,不一会儿其双腿就布满了密密麻麻宛如“蚕豆”般大小的水泡。用冷水稍微处理后,陈女士被送往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由于双腿烫伤面积较大,陈女士被告知需要到专业的烫伤医院治疗。随后,家人将陈女士送至安庆市石化医院。一周后,陈女士伤愈出院。
  出院后,陈女士在家人陪同下带着医院治疗证明和当时现场照片找到购物中心,以玻璃水壶存在质量问题提出1.8万元索赔要求,但被商家拒绝,理由是该款玻璃水壶在购进时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专业检验机构质量检测报告,不存在质量问题。无奈之下,陈女士投诉至贵池区城关工商所和城关消协分会。
  接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和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工作人员多次约见双方在一起调解。此事也引起了玻璃水壶生产厂家的重视,先后两次委派区域销售负责人到池州参与调解。日前,这起长达3个多月的消费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由购物中心一次性赔付陈女士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7000元。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3 版:业界服务】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玻璃水壶爆裂伤人 消费者获赔7000元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