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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会员卡诈骗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作者: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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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提 问◆———
  李某开了一家健身减肥中心,因收费高,生意较为清淡。3个月前,李某发布广告称进行六折优惠,消费者只要花4000元,就可以办一张会员卡。王先生等57人陆续前往办卡成为其会员。近日,大家连续数天来到该中心时,发现均是大门紧闭。原来,由于李某亏损较大,而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便想出以办会员卡为名骗钱,随后携带20余万元会员费逃跑了。
  王先生等人想问,他们该怎样挽回损失?
  ———◆回 答◆———
  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斌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陈斌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李某的行为符合该规定列出的第四种情形。
  在上述纠纷中,李某以较低折扣诱使王先生等57人陆续办卡,并收取了20余万元会费,涉案金额已属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只要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对此,王先生等人应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立案侦查。待公安机关查实后,消费者可以通过刑事追赃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挽回损失。 (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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