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山东省泰安市工商局岱岳分局山口工商所所长刘军
刘军(右)和同事在辖区超市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刘 勇/摄
■本报记者 贾 君
“为群众筑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屏障,是基层工商机关最大的民生工程。”11月18日,山东省泰安市工商局岱岳分局山口工商所所长刘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1994年进入泰安市工商系统工作的刘军,一直在基层工商执法一线工作,从2004年9月起,刘军先后在泰安市工商局岱岳分局道朗工商所、范镇工商所、山口工商所担任所长。
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再创新
山口工商所作为山东省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试点单位,率先以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等“四项制度”实现创新监管。实践证明,通过推行“四项制度”,山口工商所辖区内农村食品市场脏、乱、差的状态得到有效改变,农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刘军调任山口工商所工作后,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在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的基础上,从源头上防范许可风险,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他注重从细节入手,率先在流通环节食品许可工作中推行了“四表二书一库”制度。“四表”是指:记录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的从业人员附表,记录食品经营业户及供货商基本信息及经营食品种类的信息采集表,指导、规范申请人经营行为并建立索证索票档案的自律标准考核表及现场核查附表;二书是指现场核查整改告知书和食品流通许可告知书;“一库”是指影像资料库,执法人员将每个食品经营业户的现场核查情况都进行拍照,留存影像资料,为日后备查提供依据。
“四表二书一库”制度的推行,增强了山口镇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降低了食品许可工作的风险,促进了食品监管服务职能的到位,强化了对食品经营的源头性监管,确保了食品准入市场主体的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推动工商监管职能到位起到了促进作用。
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
“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涉及千千万万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对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刘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坚定地说。针对辖区内查出的食品违法行为,刘军要求执法办案人员从严查处,一律采取上限处罚。
2009年中秋节前夕,山口镇一位消费者到工商所反映,称他购买的月饼中发现一根头发。经立案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山口工商所对经营者处以2000元罚款。后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对消费者予以10倍赔偿。此案成为泰安市岱岳区工商机关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后作出行政处罚的第一案。
今年6月,有消费者反映所购买的绿豆糕内发现一细小铁屑。经山口工商所立案调查,是经营人员清洗糕点器具时不小心遗留的钢丝球上的铁丝。事实清楚后,刘军坚持从严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对经营者处以2000元重罚。
常年在执法一线工作,刘军的眼里容不得沙子。2010年10月10日,刘军和所里的执法人员在巡查市场时发现,经营户梁某在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记录食品供货台账。“没有供货台账,所销售的食品就没有清晰的来源,出了问题到哪里去追根溯源?”梁某以经营中并未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为由,请求免予处罚。“已经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仍然不予改正,就是明知故犯,必须予以处罚。”根据相关规定,该所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真心对食品经营业户帮扶指导
地处山区的山口镇,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大多为质朴的山区农民。刘军对记者说,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对经营者采取宽容的柔性行政指导。刘军在执法中发现,大多数食品业户都有自律意识,但存在不明确、不规范现象,有时只要稍加指导即可。
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对经营者不规范、不到位等轻微违规现象,刘军和所里的执法人员随时随地进行规范指导,在哪里发现问题,就在哪里解决问题,现场消化处理。他要求执法人员巡查决不能出现“一看就走、一查就罚、一说了之”的“三一”情况。“我要求所里的执法人员要带着责任、带着真心对经营业户进行帮扶指导,带动业户形成自律意识,这样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刘军对记者说。
在工商所长的位置上工作7年来,刘军养成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形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的习惯,尤其是抓住每天巡查、专项检查等机会,对食品经营业户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食品安全宣传。此外,工商所还定期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通过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示,让群众购买食品安心、食用放心、消费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