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游 婕
近年来,因家长对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服务不满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缺乏行业监管而出现的部分早教机构在其合同条款中设陷阱以及缴费容易退费难等问题是引发早教服务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记者了解,因年轻父母越来越重视对子女的早期教育,所以导致国内婴幼儿早教市场需求量猛增,尤其是针对入幼儿园前的适应性早期教育,需求更大。为满足这一需求,各种启蒙类、益智类、艺术类、语言类等早教机构应运而生。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杨琨指出,早教行业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需求旺盛但运作经验不足,缺少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明确的市场标准,而且很多早教机构的培训教师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没有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整体素质与家长期望相差甚远,这些都是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早教既不属于学历教育,也不是学前教育,大多数早教机构是以咨询公司、科技发展公司、亲子中心的名义注册登记的,所以其躲避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处于行业监管真空区。”杨琨说,正因为监管存在缺失,所以一些早教机构才会随意定价,夸大宣传,在其服务格式合同中单方加入中途不退费等霸王条款,或在收取高额服务费后任意变更服务场所、更换培训教师,使家长投诉无门。
记者还了解到,不少早教服务机构为争生源,都会打着“早教专家”“全脑开发”“最权威品牌”等虚夸口号,并以专家推介会、试听课、体验活动等方式来吸引家长关注。在免费体验时,这些早教机构一般会向家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以所谓的会员价、团购价、折扣价鼓动家长签约,但待家长签约缴费后,他们则会降低服务标准。杨琨说:“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往往感觉早教机构名不符实,要求退款,但多会遭到对方的阻挠或拒绝,最终家长们只得将其诉讼到法院。”
针对早教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杨琨认为,家长在为子女选择早教机构时,应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对早教机构的备案资质进行查询,不要轻易听信其广告宣传。并且,在签订早教培训服务合同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理性将相关的约定写入合同条款中,拒绝签署含有霸王条款的合同,已避免产生纠纷后无法确定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教育部门应对早教市场加强监管,完善教育培训行业相关立法,并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与规范,确立早教教师资质认定标准及早教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制定早教服务标准合同,健全纠纷投诉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