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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自燃消协调解换新机
作者:朱海 郑文


    ■本报记者 朱 海通 讯 员 郑 文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电视机自燃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一台32英寸液晶电视机。
  10月31日上午,消费者段某家中突冒浓烟,邻居们发现后及时通知了段某。当段某的家人赶回打开房门时,才发现家里的电视机已被烧得只剩下框架,段某遂向贵溪市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后了解到,段某家中自燃的电视机为一32英寸液晶电视,2011年1月在该市一电器商场购买,购买价格为2700余元。电视机发生自燃时,段某家中无人,系离开时未断开电源所致。由于段某曾多次搬家,电视机的发票、保修卡等票据均无法找到,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在贵溪市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厂家最终同意补偿段某一台同规格的新电视机,段某一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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