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应邀出席中国家电技术大会的工业与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调研员高振杰介绍说,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对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的环境健康、安全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了修订升级,修订后定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1年3月已完成了WTO/TBT的通报以及对相关方评议的答复,并于4月的部际联席会议上进行了通报,目前已进入技术审查、部门会签阶段。
由原信息产业部牵头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监管产品第一批目录主要是电子信息产品如手机等通讯设备以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比,调整范围较小,没有涉及家电产品,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奖惩措施。为此,工信部在2010年3月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记者查阅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电子电气产品是指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是指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身体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害物质主要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此外,2010年5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建立污染控制认证并予以监督管理。而修订后的《办法》在产品认证方面也会所调整。此前,进入管理目录的产品都需经过国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之后才能进入市场。《办法》实施之后,认证制度将采取自愿认证与强制认证相结合办法,承认多种认证方式的存在。《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工信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发、研制符合《办法》要求与规定的电子电气产品;政府采购将支持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在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
《办法》对于违反相关标准的责任、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及政府人员的责任也进行了限定,但记者发现其中的处罚则并未细化,而是由环保、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