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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与样品不一致
江西省上高县工商局帮消费者退货
作者:罗泽林


      本报南昌讯 近日,江西省上高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冷先生的投诉。冷先生称其购买的某品牌复合地板收到的货物与其当初看到的样品不一样,他要求退货。上高县工商局相关人士对被投诉产品进行了调查,发现销售该品牌地板的经销商在地板花纹方面未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经过工商部门调解,最终该品牌经销商同意为冷先生无条件退货。
  据了解,冷先生在某品牌地板经销商处看上一款白色波浪条纹的复合地板,于是订购了48平方米。但是,在安装地板时,冷先生发现,其花纹与此前所看到的样品不一样。冷先生立刻与厂家进行了协商,要求退货,但对方以“这两种地板是同一货号,存在色差属正常现象”为由,拒绝退货。冷先生对此说法不满意,于是向江西省上高县工商局进行投诉。
  上高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查明给冷先生安装的地板确实与其看到的样品是同一个款式,但因为经销商在展示样品时对地板花纹进行了挑选拼接,所以造成地板实际铺装时与样品花纹不符的现象。该品牌经销商在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此问题。上高县工商局认为,该品牌地板经销商样品展示与实际商品不一致,且没有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该起消费纠纷的全部责任。在调解过程中,该品牌的经销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货。
(罗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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