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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售房纯属瞎掰
作者:余知都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开发商承诺在约定时间内若房子总价下降,返还已购房者被降价部分的房款,这些都是不靠谱的。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发布2011年第6号消费警示。
  长沙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开发商不是银行,更不是国家机构,商品房的买卖是市场行为。“保价房”并不保险,“回购、补差”或难到位。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尽量选择信誉度较高、实力较强的开发商购房。一旦房价下跌幅度较大,开发商因为资金压力,有可能无力兑现“回购、补差”承诺。二是全面了解所购房屋的信息,包括在房产部门查询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注意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不能高于申报价格。三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向开发商索要格式合同样本,咨询专业人士,仔细了解合同条款。对于约定“保价房”、“降价补差价”条款的,消费者应明确资金返还的时间、方式、违约责任、是否有第三方机构担保,合同中是否有隐藏的单方面免责条款。四是购房后要注意保存证据,产生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五是应有恰当的心理预期,对自己的承受能力和房产需求的紧迫程度作出正确的预估,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决定是否购房,理性接受房价的上涨和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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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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