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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费,我该交多少
作者:张恒


    ■本报记者 张 恒
“小区电梯费以前都是按照每人每月4元收取,两口人一年96元,现在突然变成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5元,两口之家一年要多交352元,一下子涨了366%。头一次听说电梯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近日,家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春德街90号楼8层的陈女士向本报反映说,小区电梯收费没个谱,小区居民四处咨询和投诉,至今也没得到满意答复。
  记者对大连市多个小区的高层电梯收费情况调查得知,小区电梯费收取的办法五花八门,有按楼层高低不同收费,有按住户房间面积大小收费,有实行“一费制”包干,有一项一项分别计费,再向住户收取,但基本都是物管公司单方面说了算,没有统一的标准,引发了不少纠纷,以致出现因电梯费纠纷高层电梯停运现象,给居民生活造成很大困难,甚至有的业委会为此和物管公司对簿公堂。
标准不一遭质疑
  “大面积的房屋不见得住的人多,小面积的房屋也可能住着四五口人。”陈女士认为,电梯的使用频率在于人数多少,而不在于房屋面积大小,电梯实在不适用按面积收费。他们居住的这栋楼6楼以上的住户总共60户,已有部分住户按照此标准交了电梯费。负责这栋楼物业的大连大众房屋经营有限公司给交过费的住户在原有的磁卡上重新充磁,住户拿着重新充磁的磁卡才能使用电梯。没充磁的磁卡已经在去年7月1日作废。
  家住大连马栏广场附近的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在的小区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不包含电梯费。除居住在一楼的住户外,其他楼层的住户要另收取每月每平方米0.3元的电梯费,并将这笔费用并入物业费中,即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3元收取物业费。“到底该按面积收还是按人数收”,赵先生有些困惑。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乐活源小区的10楼业主王女士反映,近日接到物业公司的缴费通知,他们的电梯收费为每户每月12元。王女士询问物业得知,二层以上都是按户均12元收取。
收费不足也烦
  家住沙河口区电力公寓25层的陈女士更是郁闷,她居住这座公寓楼30层高,楼内共两个单元,业主总数达351户。从2011年11月16日开始,楼内4部电梯已经全部停运。原因是整个大厦拖欠供电部门电费28万多元,供电部门在多次下达催费通知书并提前告知因欠费要断电仍然无果后,依照相关法规断电,直到20多天后才在相关部门介入下通电,业主叫苦不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4年该公寓已遭弃管,从2004年底至今一直是部分业主受建设单位委托自管大厦,向每户业主收取每月每平方米0.4元的物业费和每户15元的电梯费。这些费用主要用来支付聘请的物业、保洁人员工资和电梯等公共用电费用。但是最近几年这些费用一直收不上来,交费比例还不到40%,因此无力支付公共用电费用。
  2011年2月20日开始,大连市中山区金生佳苑小区内也有多栋高层住宅楼的电梯全部停运,停运原因是小区欠缴供电部门近4万元的电梯电费。因不少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该小区2010年的物业费上交比例甚至不足25%,这使得物业公司实在不堪重负。虽然物业办及街道多次介入协调此事,但截至目前电梯仍处于停运状态。
待立新标准
  记者登录大连市物价局网站查询得知,2001年该局颁布的《关于放开小高层、多层住宅电梯收费的通知》规定,小高层、多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放开,本楼居民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由物业(电梯)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协商议定,其中小高层是指层数为8层至11层的住宅。因此,电梯运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应由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双方协商议定。而对于高层住宅,大连市物价局2000年颁布的《关于规范住宅楼电梯收费的通知》规定,电梯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
  据了解,现在大连市实行小区物业收费核准制度,对部分高层小区因成本上升,需要调整电梯费用,物业公司需向全体业主公布电梯运转所有费用,并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实行新的电梯收费标准。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许可,也没有得到小区业主同意,就必须执行高层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
  大连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在电话采访中告诉记者,全国部分城市高层电梯收费都在每人每月10—12元之间,目前大连市执行还是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近几年人员成本、原材料成本、维护费用等不断增加,电梯调高收费在情理之中。根据《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通过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才能提高物业费率。鉴于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靠与业委会协商上调物业费用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介绍,近段时间,大连市物业管理协会也对电梯费进行多次调研,在全市范围内已经调查几十个有代表性小区,根据小区电梯的运营结算成本计算,将与大连市物价等部门进行讨论,希望重新核定一个指导性的电梯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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