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永祥 本报记者 耿记安
“2.5元至5元按5元计收”,这是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从2007年至今一直沿用的收费计费方式。近日,河南省部分私家车车主向本报河南记者站反映,该计费方式不合理,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车主反映
通行费被多收
河南省商丘市市民张先生近日向本报河南记者站讲述了他的遭遇。因为工作的关系,张先生经常驾车从连霍高速商丘南站上高速,从商丘西站下高速。不久前,他驾车再次走这一线路时,特意用里程表计算了一下从商丘南站到商丘西站之间的里程,表上显示实际行驶里程为8.4公里。张先生从商丘西站下高速时,收费员收了他5元的通行费。张先生说,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公示的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10座以下(不含10座)车辆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45元,实际应收3.78元,收费站多收了近1.22元的过路费。“我向收费站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对方说,收费公示上有规定,2.5元至5元按5元计收,但我觉得这种计费方式不合理。”张先生说。
无独有偶,河南郑州市消费者刘先生近日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驾车走郑少高速公路,从河南省新密市到郑州市,行程18公里,按照0.45元/公里计算,应收8.1元,实际上却被收了10元。刘先生也认为,河南高速的收费计费方式不合理。
实地调查
5元取整有公示
河南高速对上述收费计费方式是否进行了公示?2月7日,记者驾车赶到了连霍高速商丘西收费站,看到收费站的入口处设立了一块名为《连霍(G30)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公示》的提示牌。记者看到其中第五条规定,“为简化计算手续,方便通行,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公路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采取5元、10元等计收方法,不足5元或超过5元的部分,在0元至2.5元之间的,按0元计收;在2.5元(含2.5元)至5元之间的按5元计收”。
在郑少高速郑州西南收费站,路旁设立的货车收费通知上则明确标示:“货车一律按每公里每吨为单位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收费”。
企业回应
总体公平
2月10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负责收费管理的通行费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南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的收费标准都通过了物价部门的核准,同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都有相关提示,实行“0元至2.5元按0元、2.5元至5元按5元”的5元取整办法计收。
该人士表示,河南高速按照“效率优先、公平兼顾”的原则进行5元取整计费,总体上是公平的,因为虽然在部分情况下是按照“2.5元至5元按5元”取整的方法计收费用,但在其他情况下,对不足2.5元的也舍去了。他指出,如果消费者认为现行收费标准不公平,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消费者质疑
多收费就是不公平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对河南高速5元取整计费方式提出了质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认为其收费标准总体上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对于那些因为回家、上班、出差需要常年走某一条线路的消费者,每一次都被多收费,对他们来说是很不公平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凭什么为了降低自己的管理成本,而把风险和不公平转嫁到这些消费者身上!”常年被多收费用的张先生质疑道。
货车车主马先生更觉得冤枉:“不足5吨按5吨计费,不足5元部分按5元计费,比如说该收80.5元,却会收85元,这种收费方式对我们货车车主来说更不公平!但一般情况下,我们也不想较真,也不敢较真!”
经常驾车上高速公路的李先生则认为:“不足2.5元不收费,对于获益的消费者来说,可以理解为这是高速公路方面的让利行为,但对于被多收费的消费者来说,他们可以问,凭什么2.5元和5元之间时就按5元收费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没有权力在向一部分消费者让利的同时就要侵害另一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专家分析
计费方法有点糙
记者从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河南省全境高速里程5200多公里,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境内高速收费站270多个,收费通道大约1500个左右,每天每个收费通道平均按80辆次交费车辆计算,每天全省境内的交费车辆就达12万辆次,一年的交费车辆就达4300余万辆次。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扬算了一笔账:即便排除人为设置的因素,仅仅按概率计算,这其中,每年至少有一半的车辆即2100多万辆次遭遇了“2.5至5按5元”的多收费!按一辆车平均多收了1.25元计算,每年这部分车主要被河南高速多收260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那些货车车主被多收取的费用。
胡扬认为,河南高速实行的5元取整计费方法“的确有些粗糙”,如果精确到1元取整,对消费者更为公平。
法律观点
违反公平公正
针对记者调查了解到的上述情况,河南省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勇智表示,目前河南高速公路收费实行的“超出2.5元不足5元按5元收费”的取整计算办法明显不合理,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陶成川表示,5元取整计费方法对于那些被多收费了的个体消费者就是100%的侵权,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的相关规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强胜表示,河南高速实行的“5元取整计费法”虽然让利了一半消费者,但对另一半被侵权的消费者则是绝对的不公平。如果为了效率优先,完全可以通过在全省多设置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通道解决,但绝不能以侵害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