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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自曝车险服务四软肋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针对财产保险领域理赔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国保监会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指出要以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透明化为主要手段,以解决车险、农险理赔服务质量不高问题为重点,力争用2至3年时间使财产保险行业理赔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根据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按照《意见》要求,形成各自的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上报保监会。
  《意见》指出,财产保险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抢市场、比速度、争规模;淡服务、轻理赔、弱管理”的经营理念严重制约了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车险领域表现尤为突出。为了敦促险企改进服务质量,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自曝了车险服务的四大软肋。
  一是理赔服务意识不强,社会满意度不高。一些财产保险公司长期形成的经营理念导致一味追求速度规模、市场份额,忽视了经营效益、理赔服务。比如,个别公司采取不合理的理赔管控,理赔手续繁琐、服务态度欠妥、故意刁难投保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行为;个别公司在出现理赔争议时,不重视通过加强调解来解决,而是简单推向法院诉讼程序。
  二是理赔管理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健全。突出表现在,报案电话接通率低,理赔查勘不及时,立案结案不及时,赔款支付较慢,索赔单证不统一、不规范,理赔处理随意性大,服务承诺无法完全兑现。
  三是理赔服务不规范,评价标准不透明。行业缺乏统一的理赔流程,缺乏规范、透明的理赔定损标准,缺乏与其他相关行业的沟通与协调,造成定损价格偏差大、随意性大;这一状况也造成对各公司理赔服务难以进行横向比较,缺乏评价标准和社会监督。
  四是理赔服务的考核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到位。由于一些财产保险公司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理赔服务考核和监督机制,或者是有章不循、执行不力;行业也缺少服务评价机制、公开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监管方面也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理赔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一些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
  本报记者获悉,随着《意见》的下发,接下来一系列直接牵涉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认证制度也将陆续出台。车险方面,车险索赔单证标准和车险理赔服务时限标准目前已经制定完成;下一步,事故车维修配件和工时系数标准、事故车修理厂统一认证制度、修理质量后台控制标准、查勘定损人员职业认证和资格管理制度等也将陆续公布。《意见》同时强调,财险行业应加大信息化建设,有效增强理赔服务能力,同时健全透明化建设,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对理赔服务的监督作用。保险监管部门也将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公司,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并将处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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