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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消费维权工作大计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发言纪要
作者:张磊 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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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磊 郑梦超
  编者按 3月14日上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承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在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共聚一堂,总结和交流201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共商2012年消费维权工作大计,为开创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建言献策。
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 本报记者 郝 军/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特别是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有4点建议:一是继续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诉调对接模式,将司法的力量和社会上的各种力量有效地衔接起来,化解消费纠纷;二是逐步规模化和规范化消费纠纷调解模式,使之成为独立、有影响的纠纷解决机制;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和仲裁机构,协商建立消费纠纷的仲裁机制,使之更具公正性、独立性、中立性;四是加快有关法律的修改或立法的进程。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开始进行调研,在随后的修改过程中,希望有关部门积极介入,最高人民法院也会尽自己的努力,让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制环境更加健全,形成一张疏而不漏的保护网,为提高百姓的幸福指数做出贡献。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司长郭启文
  探索依法维权新方式
  《消法》实施至今已近20年,其基本的制度框架和原则仍具有很大的前瞻性和包容性,在引导建立健康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现代商业文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关注的重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都对消费问题有所涉及,以《消法》为主干、其他法律为辅助的消费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近年来,执法机关和新闻媒体频繁曝光食品、药品、化妆品、汽车产品、电子产品等质量问题,邮购、电视购物、网络销售、预付款销售、旅游保险、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行为屡见不鲜。在高度关注消费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国务院法制办密切跟踪、研究这些消费热点,为提升消费信心提供法律支持。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按照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的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法》、《广告法》、《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制定包括汽车、保健食品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条例;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工作。此外,还将实时调整法规起草审查中的重点,积极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方式、新途径、新机制,提高具体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法律实施机制的有效性。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张光远
  做好价格监督检查
  2011年,国家发改委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宏观调控任务,查办了大量违法案件,总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51万件,实施经济制裁20.91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3.15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5.69亿元,罚款2.07亿元,整顿了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国家发改委在稳定物价方面主要进行了6项工作:一是整顿零售市场的价格秩序,查处低标高结、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二是平息日化产品涨价风潮,查处恶意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三是惩戒恶意囤积中药材行为,有效遏制中药材价格快速上涨势头;四是着力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保护群众购房权益;五是查处垄断复方利血平原料药案,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六是对电信、联通开展反垄断调查,促使互联网降费提速。此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广泛普及价格法律法规知识,推动价格诚信建设,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认真做好举报案件的办理工作,积极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重点部署对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百姓反映强烈的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今年,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对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扎实做好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做出贡献。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巡视员周健
抓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
  2011年,工信部在深化行业质量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一是加大了产业政策的管理力度,进一步严格了饮料食品等民生产业的行业准入条件,制定和修订了100多项消费类产品的技术标准;二是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指导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际先进标准,提升质量;三是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过程中,坚持把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作为发展产业的起点;四是加大了民生领域中公众反映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工信部查处网络低俗信息传播网站3500多家,督促152家电信企业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促使电信服务综合资费同比下降5.5%;推动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罐头等6个行业开展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出食品企业违法违规公示制度。
  今年,工信部将抓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组织、运行协调,落实国家各项保增长和扩内需政策,培育市场消费新热点,把实施宽带提速工程、加大整治企业服务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列入主要工作任务。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耿洪洲
  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商务部作为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2011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大力促进便利消费,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社区服务网点,支持升级改造家政服务、便利店、菜店、早餐店等生活必备业态,继续实施万村千家市场工程,累计建设改造连锁化农家店60万家;培育新型的消费模式,促进网络购物等无店铺交易形式规范发展,促进信用消费,发展租赁消费;大力促进热点消费,培育商品消费热点,加大汽车、家电、家居用品、电子产品等热点消费,扩大节约资源和绿色环保的商品消费;培育服务消费热点,规范发展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消费,推动商业与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促进循环消费,完善循环网络,加快完善收旧售新循环网络和再生资源维修体系,推进旧货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升级;推进商业节能减排,鼓励发展绿色采购,抑制过度包装、豪华包装等行为,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绿色消费进社区活动。
  全国商务系统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安全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把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作为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重要任务。在加强行业管理、保障消费安全方面,商务部将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发展、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在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方面,将积极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大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专员王雪凝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卫生部的重要职责之一。2011年,卫生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方面:一是不断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二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清理工作;五是加强了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工作。与此同时,卫生部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为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卫生部将根据国务院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维权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转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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