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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消费警示回放
作者:李燕京


  2011年,全国各级消协针对家电领域存在的问题发布了多条消费警示,在这里,我们将部分警示进行回放,希望能再次给读者朋友们提个醒。
  安徽省滁州市消协提醒消费者:
购买电暖宝时要到正规商家购买,购买时要查看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及3C强制认证标志等,切不可贪图便宜在流动摊贩或非法经营场所购买。
  点评:电暖宝制造工艺简单,所以行业内不乏作坊式企业,他们的产品多通过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进行销售,这样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暖宝时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一旦出现问题,可作为维权依据。
  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网上寻找家电维修公司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家电维修信息。如果需要通过互联网查找维修企业,应提前询问企业名称及收费标准,企业相关信息可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的“企业信用”栏目查询核对。维修人员上门时,消费者可要求查看其胸卡等证件。支付维修费后,要主动要求维修者开具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
  点评: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号码、网上留存信息等伪装成知名家电企业的特约维修点,欺骗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寻求维修服务时一定要格外谨慎,不妨多方求证,以免将骗子当做正规维修人员引进家里。
  天津开发区消协提醒消费者:慎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家电,以免造成伤害。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产品质量法》中也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但若是因电器产品超过使用年限造成的损失,则要由消费者自己负责。
  济南历下区消协提醒消费者:商家推出的延保服务并不等同于延长三包期,而只是延长了免费维修的时间,超过三包期但在延保时间内的产品,大多数厂家并不提供换机服务。
  点评:购买延保服务,要对延保期限、延保范围、故障责任界定、违约责任等事项了解清楚,并进行书面约定。一些价格昂贵的主要零部件,要特别注意是否在延保范围内。
  大连开发区消协提醒消费者:
新买家电应当场验货并及时试机。很多正在装修的家庭都会趁着家电打折、搞特价时提前购买家电,但装修完了才能安装使用。有时安装后才发现家电质量不过关,可此时已经过了退换货的期限。因此在购买时就要开箱验货。
  点评:家电的售出之日以购物发票上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以消费者开始使用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后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若要求退货,需根据发票日期7天内向商家提出,若要换货,则要在15天内提出。对新购买的家电,切忌长时间闲置,要及时使用,否则错过了三包期限,会白白损失很多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家电维修协会联合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要分清“包修”和“保修”。“包修”是一个法定概念,指的是产品的免费维修期限。国家鼓励企业作出高于国家规定的三包承诺。三包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提供免费维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期则是企业自身对消费者的承诺,指的是三包商品除去包修期以后的保修期限,经营者在该期限内提供维修通常要收取零件成本费即材料费。
  点评:一般家电产品都有包修期,但许多消费者不清楚究竟是“包修”和“保修”的内容。尽管它们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却有本质上的区别。一些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对这两个概念认识上的误区,故意混淆“包修”和“保修”。 (李燕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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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 版:家电消费市场3·15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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