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联合该省工商、质量监督、物价等部门制定的《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近日正式实施,对家具商品的质量问题、“三包”有效期限、商品退货折旧率等作了规定,明确了家具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该办法既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也为今后家具消费纠纷解决提供了依据。———详见A2版《要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