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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遇消费纠纷可找“人民调解委”
作者:游婕


  本报讯(记者游 婕)近日,北京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正式揭牌成立。今后消费者遇到重大、疑难消费纠纷,可选择向第三方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其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成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据北京市消协秘书长董青介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知名维权律师、专家、有调解经验的消协人员等组成。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包括4类纠纷: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消费纠纷;其他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消费纠纷。今后,消费者如果遇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消费纠纷等情况,在诉诸法律之前,可以自愿先到消协申请人民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达成一致后,可由法院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确认,如果一方突然变卦,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填补了北京市消费调解领域的空白。现阶段,消费调解分为行政调解、消协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后的结果并没有强制性;消协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站在消费者方进行调解,具有单一性;司法调解成本较高,不适合民间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可有效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衔接起来,建立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去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消协已经成立了区一级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消费纠纷的调解。北京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其他各区县消协也将比照北京市消协模式,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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