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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县
电视机突然爆炸工商调解获赔偿
作者:孙国华 李诗祝 龙凤


  本报武汉讯 日前,湖北省鹤峰县走马镇村民王某致电县工商局办公室,称赞走马工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服务热情,解决问题快速。
  1月19日,王某来到走马工商所申诉,称1月18日他家中的电视机爆炸了,相连的影碟机、功放机、插座都不同程度受到损坏,请工商人员帮忙维权。
  工商人员了解到,2009年11月,王某在走马镇某家电门市部花500元购买了某品牌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1月18日早上突然发生爆炸。工商人员根据王某提供的购机发票,与销售商取得联系,通报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销商立即答复,愿意原价赔付。随后,工商人员将500元赔偿款交付给了王某。
  (孙国华 李诗祝 龙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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