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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办法助维权
银行用户有5项权利
作者: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正式发布《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与34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江苏省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公约》,助力金融消费者维权。据悉,此举在全国金融消费者现金权益保护领域尚属首创。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江苏省各级人民银行受理的金融消费者投诉280多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1300多件,增长趋势较为明显。投诉主要集中在残损人民币兑换、拒绝残损人民币和小面额人民币存款、假币纠纷等方面。《暂行办法》列明了消费者办理现金业务的知悉权、自由选择权、保密权、享受金融服务权和投诉举报权5项权利的主要内容,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16项义务以及人民银行应当履行的13项职责,并规定对于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的投诉应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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