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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开展“猎鼠”行动
作者:赵梅香 林虎伟


  本报郑州讯(通讯员赵梅香 林虎伟)“为传销活动提供住宿、经营、培训场所等条件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5万至50万元的处罚,并由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对房东进行严厉制裁;传销多发地区,将由各级综治部门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治理。”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工商局、公安局、综治办、打传办四部门联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80天的“猎鼠”行动,对传销进行专项打击。为使这些“过街老鼠”彻底没有藏身之处,活动方案作出以上规定。
  这次专项行动自3月10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主要目标是“捣毁窝点、取缔团伙、抓捕头目、挂牌整治”,通过摸底排查、集中打击、查办案件、督办检查4个阶段,重点打击以招聘、交友、旅游等名义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抢劫、诈骗、非法集资、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以商品销售、高科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为名的传销活动。
  今年以来,洛阳市各级综治、工商、公安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开展专项行动,捣毁涉嫌传销窝点25个,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80余人,拘留17人。工商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对假借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名目要求交纳费用或购买物无所值的商品等行为应保持冷静,同时对那些无正当经营且经常带陌生人出入的租住者也要保持警惕,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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