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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潜”遭蛇咬 旅行社担责
作者:杨桂林 郑梦超


      本报讯(杨桂林 记者郑梦超)消费者姜女士在参团出国游时被海蛇咬伤,于是将旅行社告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及退还相关费用。近日,西城区法院判决旅行社支付姜女士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升舱费、团费共计1.7万元。
  2011年4月30日,姜女士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普吉岛旅游团,在进行线路中包含的深潜项目时右脚被海蛇咬伤,无法参加后续的旅游项目。2011年8月,姜女士将旅行社诉至西城区法院,要求旅行社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飞机升舱费、营养费、护理费、退还团费、翻译费共5万余元。
  旅行社辩称,旅行社在其网页上、确认单上、合同补充条款及深潜活动培训等处多次提醒姜女士注意人身安全。由于旅游产品是打包产品,预定成功后相关费用就会产生,旅行社只能退还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501.5元。
  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姜女士参加的深潜项目不属于旅游经营者安排在旅行行程中的独立的自由活动项目。旅行社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海岛深潜项目中提示过游客在该海域深潜可能受到有毒动物的攻击,应对姜女士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合理部分赔偿。法院同时认为,姜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考虑到深潜等项目具有一定风险。
  最终,西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旅行社支付姜女士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升舱费、团费共计1.7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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