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旅游消费要谨慎
作者:何春雷


  本报天津讯(记者何春雷)“五一”将至,旅游旺季随之而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旅游消费要谨慎,如旅游途中发生消费纠纷,要理智维权。
  天津消协提醒出游的消费者,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一味地追捧标价低廉的旅行社,避免落入低价陷阱,导致自身权益受损。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应记录相关信息并保留;如需上门服务,应要求工作人员携带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还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购买旅游产品时,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住宿、景点、餐食、交通工具、行程安排及需要另行付费的项目和价格。旅游购物时,尽量不要在旅游地购买价格昂贵的金、银、珠宝、玉器等商品。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理智维权,应及时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联系。无论寻求何种途径,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等相关证据。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要闻·警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旅游消费要谨慎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