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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交强险医疗费限赔
  2011年9月11日,家住郑州的徐先生驾驶一辆轿车与一辆疾驰而过的公交车相撞,致使公交车上的吴女士严重受伤,在医院救治期间花费了4.4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驾驶轿车的徐先生负全责。根据国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在这起车祸中,吴女士受伤后在医院救治期间花费已经超过1万元,她认为保险公司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万元不合理、不合法,应在12.2万元的总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吴女士提出保险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坚持只赔1万元是否有法可依?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余元,突破了交强险设置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的标准。
——详见A4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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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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