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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防“赠送”陷阱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5月15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今年第六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不要被“赠送”、“免费”、“低价”等宣传迷惑,提防消费陷阱。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载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明确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除非遇到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参加自费活动,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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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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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防“赠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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