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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五十问(1)
什么是传销?
作者:聂国春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活动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活动必须予以坚决禁止。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之所以要禁止传销,主要是传销有巨大的危害性。
  第一,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传销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如传销组织对参加者所上的第一课往往就是教你如何用所谓“善良的谎言”去骗人,而且是骗身边的人。经过传销组织的“洗脑”,传销参与者诚信丢失,道德失衡,不惜将同学、同宗、同事、同乡、朋友、战友、室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都骗入传销的“泥潭”。
  第三,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损害。
  第四,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每个传销参与者都有相同的经历: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通过“洗脑”,被致富神话打动,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陷入传销泥潭后为赚钱再欺骗亲朋好友加入,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传销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有的传销人员经过“洗脑”,受传销组织精神控制而变得精神恍惚,不能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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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服务·打击传销 规范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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