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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配件难觅质检报告
作者:王照重


    ■本报记者 王照重
  济南市民王先生日前向记者投诉称,他到4S店更换汽车零配件,发现工作人员声称的原厂配件,根本就没有质量检验报告,怀疑该配件不是合格产品。记者在山东省济南市调查发现,4S店提供不出汽车配件的检验报告,成了一种普遍现象。
  王先生告诉记者,4月4日他到4S店,为爱车更换后视镜。4S店工作人员拿出一个满是灰尘的后视镜。王先生看后当即拒绝,并表示后视镜没有包装和合格证,必须更换从仓库中新取出来的。
  王先生表示,工作人员不一会就从仓库中取出一个后视镜,用软泡沫袋包着,软泡沫袋上贴着一个标签,内容除了件号、名称、代码、数量和供应商代码外,还有个椭圆形的合格证章和正品字样。工作人员说这是原厂配件。王先生问,这个产品有没有检验报告,或者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工作人员表示,从4S店更换的配件都是原厂配件,不会有假。王先生告诉记者,仅凭一个印在标签上的合格证,不敢相信配件是真货,因此就没有更换。
  接到车主投诉后,4月10日,记者调查了济南6家不同品牌的汽车4S店,发现4S店出售的汽车配件产品,没质量检验报告几乎成了普遍现象。位于七里河路的东风悦达起亚4S店售后服务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汽车配件的大小不同,不是每个配件上都有合格证,但是这些配件都是从厂家指定的商家进货,产品质量应该没问题。记者问:“你们从厂家进货时,索要检验报告吗?”记者被告知:“一般不要”。记者找到该公司负责售后服务的张经理,他告诉记者,此前确实没向厂家索要这些材料,最近工商部门查得紧,已经将盖章的质检报告要回来了。
  在工业南路上海通用汽车4S店的仓库内,记者看到了部分商品上没有贴合格证,即便有合格证的,对方也提供不出该产品甚至同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该4S店维修站郝站长告诉记者,配件都是从厂家进,没有车主要过检验报告,自己也没见过,以后再进货,会向厂家索要。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有关专家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不仅要对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还要依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建材、农资、家用电器、低压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的监管力度”,另外,“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4月10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会议精神,历城分局今年将汽车配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已经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两家汽车4S店开出了罚单,根据《特别规定》要求,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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