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4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决定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围歼“拉人头”式和网络传销大案,向传销犯罪发起猛烈攻势(详见本报4月11日A1版相关报道)。在这次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钟攸平副局长发表了重要讲话,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现编发两篇相关稿件,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报记者 王建新 戴 岱
上篇:严厉查处 打击传销取得五项成果
打击传销,全国各级公安、工商机关一直充分发挥着主力军作用。2011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正确研判形势,持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一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1419件,取缔捣毁传销窝点1.88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7.55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713人。五个方面,成果显著。
一是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
201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对打击传销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打击网络传销宜早采取措施”。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陕西、宁夏等省区主要领导对打击传销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湖南、天津等省市的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广西、山东、甘肃等省区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由党委、政府负责,政法委或综治办牵头,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很多地方都进一步加强了“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部门之间协调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收效更加明显。
二是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工信部、外宣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对各网站、网页实施巡查监测;召开案件排查会,推动大要案件查办;发动广大网站“以网治网”,开展防范网络传销宣传和涉传网页处置工作。360网站将散布传销歪理邪说网站作为危险链接,进行节点控制。百度网站将搜索“资本运作”等与传销相关的词条进行置顶提示。各级公安、工商机关与通信、新闻、银行、银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控,破获一批网络传销大案。湖南查获“FKC”、“ESL”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17亿元,抓获传销骨干50余名。广东深圳查处百万买家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冻结涉案资金2.5亿元。上海、重庆、吉林长春市、吉林市,河南驻马店市等地也都查处一批网络传销大案。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20余个省市公安、工商机关共查处网络传销案件100余件,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罚没款达1.6亿余元,逮捕和刑拘网络传销头目300余人,关闭、封堵散布传销信息的网站160个,清理涉嫌传销的博客1460个、视频5000多个。
三是以媒体报道为契机,推动传销重点地区整治取得新成绩。
去年8月11日,央视报道广西来宾传销事件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以广西来宾为鉴,加大打防力度,全力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并及时派出督查组赴广西、安徽、湖南等重点整治省份开展督查。各地迅速采取行动,对重点地区进行整治。
广西组织开展了“2011风暴行动”,来宾、北海、南宁等地组织执法力量展开集中打击,迅速遏制传销活动反弹势头。安徽召开全省打击传销“皖剑”行动推进会,对合肥等重点地区进行督办,组织开展了“皖剑”2号行动。辽宁省打传办组成督查组代表省政府对全省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督办,对打击传销不力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起到明显成效。贵州要求坚决防止外地传销人员流窜转移到省内,加大对遵义、黔西南州兴义市等传销举报较多地区的督查力度。陕西渭南重点对城中村等传销重灾区进行拉网式清理,取缔传销窝点62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600人次,刑事拘留涉传犯罪嫌疑人42人。
四是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商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发布打击传销公益短信3.4亿多条;多次协调新华社发布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新闻通稿;两次发布“打击网络传销警示提示”,各网站及报刊媒体共转发约58万次;国家工商总局直销局联合公安部经侦局在人民网举办在线访谈,发动17家主流网站建立宣传联盟,协调法制日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等开辟了宣传专栏。北京市借助“平安北京”微博、博客等网络媒体,开辟打防控传销犯罪新阵地;江西编印5万本《防范传销法律知识解答》,向社会公众免费发放;山西发布打击网络传销警示信息6000多万条。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国工商机关共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1万余次,发送公益短信4亿多条,开展咨询、竞赛、讲座等现场宣传活动5000多次,有效提高了群众识别、防范传销意识。
五是打击传销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更加重视发挥综治考评作用,与综治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考评标准,坚持从严考评。二是进一步推动完善打击传销的法律适用问题。广西、安徽两地司法机关分别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公检法机关在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对传销行为的刑事震慑力度。三是进一步推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等活动。天津、河南等省市召开创建“无传销社区”会议,并对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上海、湖南、浙江等省市通过图片巡展、反传销志愿者等多种形式在高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辽宁率先开展“创建无传销市”活动。四是进一步促进区域合作执法机制建设,目前工商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五是信息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提高,截至2011年底,信息系统已录入参与传销人员12万人次、传销案件6343件。
此外,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推动直销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审批工作。针对直销监管重点环节,加大行政指导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较好地维护了直销市场秩序。
下篇:多管齐下 提高效能注重五措并举
尽管打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传销发展形势仍非常严峻。当前传销活动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异地聚集传销虽然在全国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区仍比较突出,传销活动反弹的苗头应引起高度警惕。二是网络传销活动手段多变,扩张速度较快,隐蔽性、欺骗性进一步增强。三是有些传销组织采用多种办法掩盖违法犯罪实质,或采取打乱层级界限等方式规避法律制裁。四是传销犯罪复合化趋势日益明显。现在很多传销活动只是把传销作为手段,本质是从事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同时伴生着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伪造政府公文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保持清醒认识,有针对性地采取五项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多管齐下,继续把打击传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机关必须对传销的严峻形势要有足够的认识,要予以坚决打击,遏制其蔓延的势态,守住不发生区域和系统风险的底线。切实服务于“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提高工作效能为主线,提升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打击传销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内容,切实解决打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努力做到擒贼擒王。
各级工商机关要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本着露头就打的原则,努力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传销活动坐大成势。要与公安机关一起全力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为幌子从事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和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为名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网络监测,有重点地支持试点单位完善网络监测平台,着力培养技术骨干,提高打击网络传销有效性。各地要高度重视举报线索,以除根清源,实现精准打击为目标,继续强化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手段,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要继续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进行重点整治,防止传销活动向西部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蔓延。重点整治地区要努力巩固成果,严防传销势头反弹。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别力和免疫力。
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要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注重宣传实效,要使人们认识到,不论传销组织打着什么旗号,不论网上还是网下,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的特征,就涉嫌传销违法犯罪,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要经常发布警示提示,揭露传销犯罪的实质和骗人伎俩,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使“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观念入脑、入心。
四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要继续健全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标准,发挥好考评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相关法律适用规定。进一步加强区域执法合作,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无传销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强化打击传销信息录入工作,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密切工商、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切实提高打击传销工作效能。在查处大要案件时,要提前制定查处取缔和善后工作预案,坚持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种维稳隐患。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稳控处置工作。
五是进一步提高直销市场监管效能,保障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要继续加强与公安部、商务部的协调配合,切实把好直销市场准入关。要针对直销监管薄弱环节,突出对直销企业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规范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加大对直销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