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电子信息产品交付方式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八大部分四十六条,分别就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负担、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其他问题做出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无实物载体的电子信息产品具有显著区别于传统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司法解释首度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方式:一是交付权利凭证,二是以在线网络传输的方式接收或者下载该信息产品。
———详见A4版《要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