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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签特价牌随便标
河北石家庄14家卖场价格违法被查处
作者:李建


    ■本报记者 李 建
  打折降价却未标明实际原价、赠售活动不标明赠送物品、一个产品多个价签……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价局开展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了市区53家商业经营单位,发现14家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使用自制爆炸签(商家自制的,用于促销的有爆炸图案的标签,非物价部门许可的标签——记者注)直接促销商品的12家,虚构原价、赠品不明确等涉嫌价格欺诈的5家。物价部门对涉嫌价格欺诈的部分卖场进行了查处。

价格违法现象普遍

  按照石家庄市物价局统一部署,5月为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月。从5月7日开始,石家庄市物价局对辖区流通企业开展了集中检查。石家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场科科长刘福泽告诉记者,从已经检查的53家商业经营单位看,有14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使用自制爆炸签直接促销商品的12家,虚构原价、赠品不明确等涉嫌价格欺诈的5家。
  此次检查的一个重点是家电市场,从检查结果来看,部分电器卖场存在涉嫌误导性标示、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在桥东区某大型电器卖场,检查人员发现,其销售的某品牌产品广告宣传“感恩20年,五折过‘五一’,全线产品五折”,但该打折商品从未按照原价销售过,所谓的原价只是供货商提供的报价。
  在新华区部分电器卖场,销售的洗衣机、电风扇、电磁炉、电视机、冰箱等部分电器商品,标注了“活动机型”字样。售货员解释说“活动机型有赠品,至于赠送什么还有待确定”。
  刘福泽告诉记者,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家具卖场问题突出

  检查中暴露出问题较多的是家具卖场。记者随物价人员暗查时,家具卖场售货员都会热情地介绍说:“要的话可以在标价基础上打折。”而当检查人员问售货员是否按原价卖过时,对方大多答复说“不会按原价卖的,都是打折销售”。
  刘福泽告诉记者,部分家具卖场惯用先虚高标价忽悠消费者,再通过讨价还价以较低价格出售,利用消费者以为买到了便宜货的心理诱导其购买商品,而事实上从来没有以标价签上标注的原价销售过,商家也无法提供真实的交易记录,这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日前,记者跟随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人员在该市某家具店检查,发现一款转角布艺沙发使用自制爆炸签处理样品,标注原价1.12万元,特价4880元。经查该店2011年9月以来的销售单,没有按1.12万元原价销售过该款沙发的原始交易记录。“这是典型的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最常见的形式之一,同时,‘特价’也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禁止使用的促销用语。”一位检查人员如是说。
  在“菲得利家俬”专卖店,一款双人床上摆放着一张硕大的自制促销价签,上写“特价品02号气动床、02号衣柜,原价1.43万元,特价6180元”。检查人员要求专卖店提供原始销售记录,被售货员和卖场接待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表示,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原始交易记录的,同样构成虚构原价、价格欺诈,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可以处5万-50万元的罚款。除了家具,百木世佳地板等部分建材商品直接使用自制爆炸签降价销售商品,且价签上标注的原价,没有交易记录,同样涉嫌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

冷静面对促销优惠

  记者了解到,除虚构原价外,部分商家虚假宣传、虚假折扣;低标价,高结算;带包装称重,价量不符;未明码标价、模糊赠售、一货两签模糊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也较为普遍。特别是部分中小型超市,自行使用从市场上购买的非法标价签、甚至以一张白纸条代替价签,且标注项目不全,使消费者无法了解商品的真实价格。对检查中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物价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法处理,对情节轻微、首次发现的违法行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性质严重、又对检查工作不配合的单位,将依法从重处罚。
  石家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局正研究部署对全市市场价格监管的长效方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商家的打折、促销优惠活动,不要急于下手购买,一定要冷静观察;对于商家的各种承诺,要逐一询问清楚,一旦商家违反承诺,可向相关部门申诉;购买商品前要注意标价签内的相关信息,结账后要及时核对购物小票,查看商品信息与结算价格是否一致,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或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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