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保新 记者郑梦超)消费者在商场上厕所,因地滑摔倒受伤,消费者就赔偿问题与商场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消费者吴女士年满50岁,在某商场的洗手间因地面有积水滑倒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住院20多天。事后,她多次找商场协商,商场负责人却推卸责任,声称与商场无关,并拒绝赔偿医疗费。吴女士认为,商场作为经营机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近10万元。
在庭审中,商场代理人辩称,吴女士的摔伤与商场管理不善没有因果关系。商场的厕所做到了干湿分离,厕所里面有积水的状况不可能发生。吴女士的诊断证明上写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因此其摔伤是自身原因造成,与商场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商场没有证据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结合吴女士自身因素,作为成年人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据此,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吴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将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