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7月1日,沪嘉高速公路免费运作已过半年,除了关心沪嘉高速改建工程外,对于全国首条免费高速公路的争议话题主要集中在车流量是否增多影响通行质量,或是上海地方财政是否会因此而减少等问题上。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执行院长陈宪教授表示,虽然有争议,但都不能构成恢复收费的理由 (据7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
经历多年争议后,自今年开始,国内首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以并入城市快速路的方式提前取消收费,成为第一条免费高速公路。至此,高速公路必定收费的“铁律”被打破。然而,蝴蝶效应仍然难以显现。从各地方政府官员近期表态看来,由于财政压力,高速公路取消收费在短期内还无法实现。即便在上海的其他高速公路,上海市交委也表示,收费仍被看作是调节道路疏堵的必要存在。
不言而喻,国家建设任何一条高速公路的初衷,本来都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通行效率,造福于民。但从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河南禹州农民所谓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的离奇案例,到随后宜昌众多货车司机抵制三峡翻坝高速公路的最新例证,都足以说明,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已到了让人避而远之的地步。居高不下的高速公路收费不但增大了区域经济之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地区间的经济交流,还严重影响到经济的运行效率。
事实上,由于高速公路取消收费后给地方政府带来的财政压力,以及未来高速公路修建、经营和管理等改革问题未解,免费高速公路的普及仍然只能是奢望。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明确界定,关于这一法规的立法目的,正如其第一条所言,是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而当前,公路收费的管理,却往往只考虑经营管理者利益,而忘记了还有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如此一边倒,让高速公路不再姓“公”,而改姓“私”。而这一乱象的背后,不仅是法规的模糊和纵容、机制的缺失和不规范,更是发展方向的迷失。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公路的基本属性都应该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即使有社会资本的投入也不例外。从性质上看,社会资本的投入是一种特许经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服务性更要切实体现。失去公益性的高速公路,就可能变成了一些利益集团的牟利工具。此前,国家审计署多次公告,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就印证了这一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高速公路已成为不可回避的出行选择,而不合理的收费,却生生卡住了本应飞驰的车轮。可以说,备受诟病的高速路收费模式正行走到十字路口,早到了亟待审视、反思,校正下一步发展方向的时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