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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了,我们为何拦不住食人鱼
作者:沈峰


    ■沈 峰
  7月7日,广西柳州的张先生称在柳江遭3条食人鱼袭击,其中一条咬伤其手掌并被抓获。9日,柳州组织渔民在发现食人鱼的河段布下渔网并投放肉饵,但未发现食人鱼行踪。柳州市官方随后宣布,欢迎市民沿江垂钓参与围剿食人鱼,市民如抓到食人鱼,每条可获1000元奖励。官方推测,此次在柳江中伤人的食人鱼可能是市民将饲养的观赏鱼放流到柳江河所致(据7月10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此次在柳江河出现的食人鱼,并不是首次发现。早在10年前,我国从南到北多个省市均发现有食人鱼养殖、垂钓、销售和展出活动。当时就有专家发出警告,食人鱼一旦流入自然水域,极易形成种群,会大量屠杀水中其他的鱼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包括食人鱼在内的入侵物种,在我国已达400多种。环保部发布环保部“十二五”规划就指出,我国已经成为遭到生物入侵严重的国家,有些地区生态系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然而,我国对于生物入侵的现状并不完全了解,相关控制方法也并不健全。如我们熟悉的福寿螺、小龙虾、水葫芦、水花生、紫茎泽兰、大米草、薇甘菊等入侵物种,给农林业带来了严重危害,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亿元。
  分析起来,造成外来物种泛滥成灾主因之一,是有些地方和种养殖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当引进。这警示我们,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既要下狠劲清剿已发现外来有害物种,更要尽快建立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御体系。比如建立物种引人许可证体系,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评估体系,尽可能把有害物种阻挡于国门之外。
  目前,我国至今还没有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专项法规或条例,在外来物种风险评估、预警、引进、消除、控制、生态恢复、赔偿责任等方面缺乏法律的刚性规定,导致了外来物种的引进门槛很低。虽然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要求各地全面围剿食人鱼,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导致监管虚置。譬如检疫部门只是检疫你所带东西是否有菌,并不管物种本身是否有害。
  外来生物监管涉及农业、林业、渔业、海事、卫生、环保、贸易、海关、检疫、科技等多个部门。要避免出现外来生物监管缺位的现象,就必须通过立法手段,赋予职能部门法定的监管责任。同时,在立法的基础上建立经济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引入外来物种者应承担责任,用经济手段和严格问责促使当事人以谨慎态度对待物种引进,以及建立物种引入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严密防范入侵的外来有害物种大爆发。
  另外,在明确管理职责,明确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让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入侵物种的严重危害,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对入侵物种的防治,建立健全对入侵物种防御体系,才能减少和避免外来物种造成的经济和生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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