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7月6日,本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遭遇“被保险”》为题,对吉林省长春市龙泰檀香苑小区、远洋戛纳小镇等商品房的多位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吉林分公司)强制收取保险费一事进行了报道。7月11日,一些购房者告诉记者,目前平安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同意退还违规收取的保险费,但设置了苛刻的退款条件。
2011年10月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分别就住房公积金个贷和提取相关费用作出规定,取消保险费、评估费和公证费。一段时间以来,数位购房者多次前往平安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要求退回被违规收取的保险费。
购房者孟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平安保险吉林分公司已经有了明确的态度,称保险费可以退,但要求购房者必须提供交费发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原件和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公室出具同意退款的书面文件,三者缺一不可。经过交涉,平安保险吉林分公司表示,退款者提供交费发票及保单即可办理退款。“这不是为难我们吗?”孟先生说,购房者手中只有交费发票,并没有保单,因为保单已经抵押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他曾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保单一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想领取保单,必须提供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公室签字同意的书面文件。
另一位购房者吴先生告诉记者,7月10日,他和其他一些购房者前往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公室,希望对方提供同意领取保单的书面文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不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