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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较真儿,对霸王条款说不
作者:覃辉


    ■覃 辉
  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影响,不少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自认倒霉。如此,不但自己遭受经济损失,而且还助长了一些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破财免灾的想法,也是霸王条款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
  据媒体报道,某汽车租赁公司在格式合同附件中,以不足2毫米的字体列出 “里程限制”,并以此对消费者扣款107元。消费者认为字迹太小且汽车租赁公司未尽到提示义务,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霸王条款并予以双倍赔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消费者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21日,双方达成和解,汽车租赁公司支付200元,消费者撤回上诉。据悉,汽车租赁公司已在租车合同中取消了里程限制条款。
  此类报道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消费者仅仅为几元钱的消费纠纷,不惜花上几千元请律师打官司,在社会上引起很多议论。观点不外乎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为了几元钱,花去几千元,争气损财,实在是得不偿失;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讨个说法、争个输赢,下一次经营者才不敢欺负咱消费者,多花几个钱,值!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分歧在于为利还是维权。
  第一种观点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以利来衡量得失,算的是经济账,比较的是数字,看到的仅仅是眼前的利益。有的经营者正是利用这些消费者的心理,一次又一次地坑人、蒙人。第二种观点则不同,消费者维权、维利,但不唯利是图,其较真儿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追求的是社会价值,目的是防止经营者继续坑害消费者。
  消费者维权的较真劲儿值得肯定。因为消费者维权成功,经营者赔钱是小事,信誉受损却是大事。经营者一旦信誉扫地,顾客对其就会敬而远之。没有顾客光临,经营者只能偃旗息鼓,关门大吉。如此维权的人多了,经营者就会慑服于消费者的维权勇气,在消费者维权的初始阶段修复消费者的权益,从而推动建设正常的诚信经商氛围,使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逐渐降低。如果大量的消费者在被经营者侵权后,担心维权会误工误时,或者有时间也懒得去计较那点小损失,则将导致少数经营者越来越肆无忌惮,消费者的消费环境越来越恶劣。
  只要人人较真儿,理直气壮地对霸王条款说“不”,维权效应就能在缓慢发展中不断进步,社会观念就会在这种不依不饶的维权中不断得到修复,霸王条款横行的现状就能得到不断纠正。(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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